当前位置:首页>> 法律顾问>> 专家指导>> 具体文章
什么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007/8/15 9:44:47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蓝天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通常的民事诉讼为两方诉讼,即争议的当事人只有两方:原告方和被告方,原告方和被告方的人数可以多也可以少。但在特定条件下,争议的当事人可能三方,即除原告方和被告方外,还可能存在其利益既不同于原告方也不同于被告方的另一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设立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由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独立请求权,且全部或部分反对本诉原、被告的诉讼主张。因此,他在诉讼中实际上是处于原告的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后,本诉原、被告都成为他的被告。由于他处于原告地位,所以他享有原告所应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承担原告所应承担的民事诉讼义务。例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起诉权,即他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如果他不起诉,既使人民法院知道他可能对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权利,也不能追加他参加诉讼。 

本文关键词:独立请求权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904次
→ 读者评论意见: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 adlia:希望就有关《物权法》中“共有所有权、专有所有权”,“共有的物产生的债务关系”,及“物权变动”等内容给予实例讲解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