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财产 离婚后对方也可要求分割
2007/5/22 11:33:56作者:冯霞 摘自:法制晚报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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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存折 男方不知晓 两人分手后 诉讼至法院
于某与赖某(女)离婚后,发现赖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建行开有一个账户。于是,于某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赖某隐瞒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
庭审中赖某表示,建行存折是2003年底开户,2004年底清户。存折上的余款到2005年7月5日法院判决离婚时,已经用于家庭生活并花完。
法院经审理查明,赖某名下的建行存折在销户时最后金额为2.9万元。对于该笔存款已用于家庭生活,赖某未予以举证。
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赖某给付于某存款1.45万元。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虽然赖某称存折内最后一笔存款2.9万元已用于家庭生活并花完,但未能就合理地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花销予以举证,故应视为赖某擅自处分了属于于某所有的一半存款。于某要求对该笔存款分割,依法有据。
于某与赖某(女)离婚后,发现赖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建行开有一个账户。于是,于某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赖某隐瞒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
庭审中赖某表示,建行存折是2003年底开户,2004年底清户。存折上的余款到2005年7月5日法院判决离婚时,已经用于家庭生活并花完。
法院经审理查明,赖某名下的建行存折在销户时最后金额为2.9万元。对于该笔存款已用于家庭生活,赖某未予以举证。
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赖某给付于某存款1.45万元。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虽然赖某称存折内最后一笔存款2.9万元已用于家庭生活并花完,但未能就合理地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花销予以举证,故应视为赖某擅自处分了属于于某所有的一半存款。于某要求对该笔存款分割,依法有据。
本文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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