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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加班工资咋算 这3种情形应给加班费
2007/5/9 9:41:49作者:林克勇 摘自:林克勇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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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长假已近尾声,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市民是在上班中度过这七天的。那么,这7天假期应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呢?近日,一些职工纷纷拨打本报的热线电话询问。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他对此问题作了详尽的解释。 

  “五一”期间加班加点的工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5月1日、2日、3日属于法定休假日,这3天上班的人员可获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月4日和7日这两天,如果企业是正常调休(即:4月28日、29日没有休息的)而上班的人员,可获得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如果这两天企业没有调休(即:4月28日、29日休息了)而上班的,那就属于正常上班,不能获得加班加点工资。

  5月5日、6日是周六和周日,属于正常公休,如果这两天里上班的,可获得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另外,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由于职工本人原因未完成额定工作任务而自行延时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不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本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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