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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2006/12/12 9:24:48作者:佚名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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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中,由于信贷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产生大量不良贷款,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有的贷款虽然办理了抵押担保,但形同虚设,风险重重。 

  从金融实务中看,借款合同抵押担保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抵押物本身的风险 

  1、属法律规定禁止设定抵押的财产。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抵押的财产,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担保。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六类财产不得抵押,包括土地所有权、学校的教育设施和医院卫生设施或有争议的财产等。否则,即使设立了担保,抵押权也不能成立。 

  2、国有资产抵押未经报批。对于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批准才能抵押的财产,必须经过批准。如国务院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5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企业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可以抵押、有偿转让,但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据此,企业如将关键设备等用作抵押担保,必须先经国资局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完善其审批手续后,方可设定抵押担保。 

  3、未经同意以共有人财产设定抵押。共有财产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财产享有所有权。对以共有财产抵押担保的,按照共有财产共同处分的原则,应该经各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设立担保。否则,共有财产部分抵押无效。抵押担保中共有财产抵押的多见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4、未经同意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就擅自抵押的,不但抵押担保行为无效,且构成侵权。所以,以他人财产抵押,必须经他人同意,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方能有效。实践中有的以欺骗手段骗得他人财产,并假冒他人之名进行抵押担保。有的所有权人同意并提供其财产让他人做抵押,但未办理有关手续,一旦要处理抵押物时,便假托自己不明真相,否定自己曾同意抵押担保的事实。 

  5、一物多次抵押。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用同一财产为抵押物向一家或几家金融单位设定抵押,以至于所获取的贷款数额远远超出了抵押物价值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一旦借款人发生信用危机,抵押物难以偿付贷款,造成信贷资金损失。 

  6、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有的单位以已进行房改,职工交了集资款,或已售给职工,还未办理产权转移的房产作抵押。这种房产权表面反映是单位所有,但实际所有权已发生变化。有的以个人购买的房改公房抵押,根据我国房改的有关政策,个人购买房改公房要5年以后才允许进入市场交易,所售房价款,除去担保税费和原购房款,增值部分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享。因此,这种房屋产权设定担保亦存在一定瑕疵。有的单位对房改的房产还作了内部规定:该房只能由本人和直系亲属居住,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和出售给他人,如本人调离单位,该房产由单位收回,退回原购房款。这种特殊的房产,个人虽有产权证,但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处分权。 

  抵押物不足值产生的风险 

  抵押物的价值是随着市场行情变化,相对不确定的。但借款人或抵押人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尽量争取将抵押物价值抬高,而一些中介评估机构不规范的竞争,造成目前资产评估水分大的情况大量存在,使抵押物不足值成为抵押担保的一大风险。 

  未依法办理有关抵押登记 

  及投保手续的风险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抵押担保必须办理登记的范围,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实践中,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在办理时遇到障碍,有的是因评估、登记费用太高,手续麻烦,以后又未再补办登记等;有的是登记部门不规范,登记部门不明确,或做假登记。 

  为了防范上述风险,必须把好“五关”。 

  一是把好抵押人担保资格审查关。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抵押人的抵押担保资格。主要包括:(1)抵押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机关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人。(2)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二是把好抵押物的权属关。首先,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这就要求银行信贷人员认真审查抵押物的有关权利凭证。其次,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这就要求信贷人员严格依照担保法审查抵押物,防止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最后,认真查验抵押物的权属,确保抵押物的有效性。这就要求信贷人员在核查抵押物的权属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妻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担保时,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出具抵押承诺书;二是家庭财产用于抵押担保时,必须由家庭各成员共同出具抵押承诺书;三是用合伙企业财产设定抵押担保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要求全体合伙人共同出具抵押承诺书;四是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设定抵押担保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五是以他人的财产设定抵押担保,抵押人必须出具他人同意抵押承诺书。 

  三是把好抵押物评估关。这是确保抵押物足值的关键环节。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要求抵押人提供商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价值按70%确定其借款合同贷款额。这就要求银行信贷人员认真审查评估执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评估价值中渗有水分。 

  四是把好抵押物登记关。这是确保抵押担保关系效力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须登记的抵押物,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些财产包括房地产、林木、船舶、航空器、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它动产。法律规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担保行为无效。因此,银行信贷人员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时,对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抵押物,必须切实做好抵押登记工作,以确保抵押担保关系的合法有效性。 

  五是把好抵押物的投保关。抵押人以动产或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银行应督促其将抵押物在保险机构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或抵押人负担,归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收回贷款本息,以确保银行贷款的风险降到最低。 

本文关键词: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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