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炮制大奖 七人被“馅饼”砸伤
2006/12/7 8:41:20作者:张明裕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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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抽奖活动,向“幸运消费者”邮寄自制的中奖卡,然后以交各种费用诈骗他人钱财。日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宋某、王某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各20000元。
2006年6月,被告人宋某、王某经预谋后,谎称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举办“幸运消费者大酬宾”抽奖活动,将自制的假一等奖刮奖卡邮寄给该电子产品的部分消费者。该刮奖卡的中奖标志为两颗星,中奖物品为价值8.5万元的北京现代雅申特舒适型轿车一辆。一些消费者经不起天上掉馅饼的诱惑,按所留电话咨询领奖事宜。宋某、王某冒充抽奖活动的咨询员、公证员,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以需先缴纳公证费、拍卖费、个人所得税、为奥运捐款等各种名义,骗取匡某等7人汇款323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王某构成诈骗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回赃物,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2006年6月,被告人宋某、王某经预谋后,谎称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举办“幸运消费者大酬宾”抽奖活动,将自制的假一等奖刮奖卡邮寄给该电子产品的部分消费者。该刮奖卡的中奖标志为两颗星,中奖物品为价值8.5万元的北京现代雅申特舒适型轿车一辆。一些消费者经不起天上掉馅饼的诱惑,按所留电话咨询领奖事宜。宋某、王某冒充抽奖活动的咨询员、公证员,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以需先缴纳公证费、拍卖费、个人所得税、为奥运捐款等各种名义,骗取匡某等7人汇款323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王某构成诈骗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回赃物,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文关键词:抽奖活动,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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