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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儿子矿难身亡 亲生父母获得赔偿
2006/12/4 9:19:20作者:桂千勇 祥斌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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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经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汪某与原告郑才维父母达成协议:被告汪某从其收取的20.2万元丈夫死亡抚恤金中,分出4万元给原告夫妇。 

    今年7月8日,郧西县马安镇村民郑才维在山西煤矿打工罹难后,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女儿。矿方赔偿的20.2万元经济损失,由郑才维之妻汪某占有,拒绝分割给郑才维父母。 

    法院查明,1974年,郑才维7岁时由其大伯过继收养。由于大伯身患残疾,无法抚养郑才维,不到一年时间,他又回到父母身边生活。1990年,郑才维结婚时,父母要求其随大伯生活,负责大伯的生养死葬。其间,郑才维不对父母予以赡养。2004年,大伯病逝。面对上述赔偿金,郑才维父母和儿媳发生纠纷。 

本文关键词:过继,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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