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开发商还敢一房多卖:判刑
2006/11/30 10:57:15作者:杨卫东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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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的建筑商黎伯忠为了圈钱,将其开发的房屋重复销售,骗取当事人现金,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前,黎伯忠被大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43岁的黎伯忠在2004年4月至8月期间,将其开发的房屋一房多卖,骗得购房户现金16.4万元。法院查明:一、黎伯忠开发大足县雍溪镇三片区旧改工程中,因欠监理公司的监理费,黎伯中于2003年1月8日,将其开发的大足玉龙镇溜水新村一套住房抵给监理公司,房屋作价45456.70元,冲抵了所欠的部分监理费。2004年4月26日,黎伯忠又将此套住房以47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收款44000元。二、黎伯忠先将其开发的大足县雍溪镇三片区旧改工程一套住房以45600元卖给李某,后在2004年8月1日,黎伯忠又以45000元的价格将此住房卖给王某。三、黎伯忠于2001年11月23日将其开发的大足县雍溪镇三片区旧改工程一个门市以89229.60元出售给陈某,2004年8月6日 黎伯忠又以7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由于部分买房的购房户不能入住,将黎伯忠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黎伯忠有诈骗嫌疑,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院审理认为,黎伯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开发的房屋重复销售,骗取购房户的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43岁的黎伯忠在2004年4月至8月期间,将其开发的房屋一房多卖,骗得购房户现金16.4万元。法院查明:一、黎伯忠开发大足县雍溪镇三片区旧改工程中,因欠监理公司的监理费,黎伯中于2003年1月8日,将其开发的大足玉龙镇溜水新村一套住房抵给监理公司,房屋作价45456.70元,冲抵了所欠的部分监理费。2004年4月26日,黎伯忠又将此套住房以47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收款44000元。二、黎伯忠先将其开发的大足县雍溪镇三片区旧改工程一套住房以45600元卖给李某,后在2004年8月1日,黎伯忠又以45000元的价格将此住房卖给王某。三、黎伯忠于2001年11月23日将其开发的大足县雍溪镇三片区旧改工程一个门市以89229.60元出售给陈某,2004年8月6日 黎伯忠又以7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由于部分买房的购房户不能入住,将黎伯忠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黎伯忠有诈骗嫌疑,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院审理认为,黎伯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开发的房屋重复销售,骗取购房户的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关键词:开发商、一房多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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