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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控制期货公司风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06/11/30 9:01:41作者:周芬棉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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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期货公司的风险监管,督促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增强期货公司抗风险能力,《控制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今日起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七条。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净资本是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从事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元。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的能力,对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风险调整之后得出。净资本低于最低要求的期货公司,必须在情况发生当日向当地证券监管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及期限。当地证券机构必须在三日内向风险期货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验收。 

  期货公司风险控制推行责任追究制度,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风险监管指标管理的最终责任。为控制并防范风险,期货公司必须定期上报财务报表及风险监管报表,报表须按要求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报表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联合签名,以确保报表数字的准确。 

  作为首部控制期货公司风险的管理办法,为保护客户期货交易安全,保障期货业稳健发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期货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拒不报送资料的,或者报送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或者拒绝妨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的,以及注册会计师违反规定未勤勉尽责的,监管部门将会对责任人员严厉处罚。 

 
本文关键词:期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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