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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新标准
5大费用据实赔偿明确费用计算方法
2006/10/27 18:07:01作者:杨燕生 小平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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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交警总队近日公布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计算标准,各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与去年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该标准适用于2006年9月1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件的处理。在新标准中提出,五大费用“据实赔偿”。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与往年一样,参照海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即25元/天。
  新标准对六大费用明确计算方法。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本文关键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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