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久丈夫去世 妻子改嫁仍需偿还
2006/10/26 17:18:46作者:沈波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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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妻子改嫁他人,没想到却被债主追上门讨要丈夫生前为购买车辆所借款项。日前,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审结这起案件,法院认为妻子仍需偿还这笔债务。
2004年11月20日,房山区窦店镇肖庄村的石某的丈夫为购置车辆,向同村的宋某借了现金45000元,并给宋某打了一张期限为1年的欠条。2005年初,石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因老人已去世,两人无子女,2005年9月,石某携带所有的夫妻财产改嫁到良乡。2005年11月底,借款期限到时,宋某拿着欠条找到石某要钱,石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2006年3月初,宋某诉至法庭,要求石某给付借款45000元。
审理过程中,石某提出欠条非前夫所写,提出笔迹鉴定申请。等鉴定结果出来确定为自己前夫亲笔所写,石某又以该笔借款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自己前夫用于个人消费为由拒绝给付。法庭审理认为,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用于个人消费应由被告石某承担举证责任,石某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庭可推定为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鉴于石某已继承了前夫的所有财产,石某所提出的前夫已去世,自己已改嫁,没有义务还钱不能为抗辩的理由。法庭遂判决被告石某偿还原告宋某45000元。
2004年11月20日,房山区窦店镇肖庄村的石某的丈夫为购置车辆,向同村的宋某借了现金45000元,并给宋某打了一张期限为1年的欠条。2005年初,石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因老人已去世,两人无子女,2005年9月,石某携带所有的夫妻财产改嫁到良乡。2005年11月底,借款期限到时,宋某拿着欠条找到石某要钱,石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2006年3月初,宋某诉至法庭,要求石某给付借款45000元。
审理过程中,石某提出欠条非前夫所写,提出笔迹鉴定申请。等鉴定结果出来确定为自己前夫亲笔所写,石某又以该笔借款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自己前夫用于个人消费为由拒绝给付。法庭审理认为,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用于个人消费应由被告石某承担举证责任,石某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庭可推定为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鉴于石某已继承了前夫的所有财产,石某所提出的前夫已去世,自己已改嫁,没有义务还钱不能为抗辩的理由。法庭遂判决被告石某偿还原告宋某45000元。
本文关键词: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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