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名“秀荣”引发名誉权纠纷一审原告被驳
2006/10/10 9:09:21作者: 聂冉 韦悦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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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研究 生入学考试政治命题多年经历的命题组成员肖先生,认为新华出版社去年7月出版的《2006年政治
理论考试参考书》中,策划人张先生使用笔名“秀荣”,侵犯了其姓名权和名誉权,遂起诉二者,索赔精神损失2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判决驳回肖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肖先生诉称,他从事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命题多年,在政治命题小组内,仅有他以“秀荣”为名。而由“考研命题研究系列总策划”张先生策划、新华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的《2006年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一书,未经他本人许可,擅自在封面上使用署名“秀荣”。“这是对我的严重侵权和对广大社会考生的公然欺骗。”肖先生认为新华出版社及张先生的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名誉权,要求二者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我以‘秀荣’为笔名是有渊源的。”张先生辩称,他出政治类型的参考书可追溯到2002年,其使用笔名的寓意是“有我文章写得优秀,甚感荣幸之意”,他同时认为肖先生与“秀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肖先生的诉讼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新华出版社也认为,肖先生的姓名与《2006年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中作者的笔名不同,出版社也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争议在于《2006年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上“秀荣”的署名是否侵犯肖先生的姓名权及名誉权。对此,法院认为,“秀荣”并非一专有名词,不具有排他使用的效力,不能禁止他人使用。在本书“秀荣”署名后有资深政治命题专家字样,根据新华出版社及张先生提交的证据可知,张先生系考研命题研究组总策划人,从事考研政治理论命题研究,并出版多本图书。而肖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2006年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上“秀荣”的署名为肖先生,所以法院认为新华出版社及张先生并未对肖先生的姓名及名誉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对于肖先生要求新华出版社及张先生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理论考试参考书》中,策划人张先生使用笔名“秀荣”,侵犯了其姓名权和名誉权,遂起诉二者,索赔精神损失2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判决驳回肖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肖先生诉称,他从事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命题多年,在政治命题小组内,仅有他以“秀荣”为名。而由“考研命题研究系列总策划”张先生策划、新华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的《2006年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一书,未经他本人许可,擅自在封面上使用署名“秀荣”。“这是对我的严重侵权和对广大社会考生的公然欺骗。”肖先生认为新华出版社及张先生的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名誉权,要求二者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我以‘秀荣’为笔名是有渊源的。”张先生辩称,他出政治类型的参考书可追溯到2002年,其使用笔名的寓意是“有我文章写得优秀,甚感荣幸之意”,他同时认为肖先生与“秀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肖先生的诉讼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新华出版社也认为,肖先生的姓名与《2006年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中作者的笔名不同,出版社也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争议在于《2006年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上“秀荣”的署名是否侵犯肖先生的姓名权及名誉权。对此,法院认为,“秀荣”并非一专有名词,不具有排他使用的效力,不能禁止他人使用。在本书“秀荣”署名后有资深政治命题专家字样,根据新华出版社及张先生提交的证据可知,张先生系考研命题研究组总策划人,从事考研政治理论命题研究,并出版多本图书。而肖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2006年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上“秀荣”的署名为肖先生,所以法院认为新华出版社及张先生并未对肖先生的姓名及名誉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对于肖先生要求新华出版社及张先生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文关键词:笔名,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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