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授予代理人哪些权限?
2006/8/24 11:02:40作者:佚名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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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当事人可以把自己享有的所有的诉讼权利都授予代理人。在这些诉讼权利中既包括出庭应诉、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性权利,也包括起诉、反诉、增加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和解等实体性权利。但如果授予实体性权利须作特别授权,否则代理人只享有一般的程序性权限。
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等阶段,当事人可以分别委托、分别授权,也可以签订一个总的委托代理协议,列明所有诉讼阶段的代理权限。
本文关键词:代理人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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