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合同法在线>> 借款合同>> 具体文章
借贷关系中 介绍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2006/4/3 7:44:38作者:齐晓军 摘自: 编辑:蓝天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问:
  我朋友赵某因为做生意急需一笔资金周转,我介绍赵某到谢某处借了2万元钱。可赵某由于生意亏了本,现在到了期限却无力偿还这笔钱。如今,谢某说我是介绍人,在赵某不能还时,应由我来承担保证责任,偿还这2万元钱。请问,在借贷关系中,介绍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键词:借贷关系中,介绍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976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