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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工被砸身亡 雇员获得损害赔偿
2006/1/19 3:15:22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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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月16日),在给雁栖镇陈各庄村施工时死亡的河南民工张志海的弟弟张海春在怀柔法院范各庄法庭领到了7万元赔偿款。这起以调解方式审结的雇员损害赔偿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5年12月10日,受雇于包工头郑先生的河南民工张志海在给雁栖镇陈各庄村胥某家垒菜窖时因墙体坍塌被砸身亡,张志海的弟弟和姐夫从河南赶到怀柔,就张志海被砸身亡一事的赔偿问题与郑先生和胥某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

  范各庄法庭于2005年12月26日接到案件材料后由庭长亲自办理,并于当天将原被告双方传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初次调解未果。

  该案的被告一名是雇主,一名是房东,二人的赔偿责任如何分担是调解取得成功的关键。为了搞清本案的事实,审判人员及时到区公安分局调来卷宗,认真分析在场证人的证言,审判人员对两名被告责任的分担有了明确的认识。经过再次和两名被告谈话,并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释明后,两名被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有了初步认识,并表示回去积极筹借赔偿款项,争取早日达成调解协议。

  审判人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并不厌其烦地给双方讲解法律规定,又经过将近两周的时间,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赔偿给原告方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

本文关键词:劳动合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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