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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005/10/17 9:11:23作者: 摘自: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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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因原注册人__

____已将其转让给________,现双方会同申请转让注册。

  转让人: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

  受让人: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附送: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注册商标的转让,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按一定的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连同原《商标注册证》,并由受让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商标局。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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